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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黄山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未达标
作者:河北广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来源:http://www.gljiangwen.com 发布日期:2020-11-25
黄山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未达标
关键词:有机废气处理,印刷废气处理
该印刷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套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目前已经安装了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并已投入运行;受疫情影响,企业业务不如从前,近期处于亏损阶段,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
印刷、涂布、烘干流水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款项的规定,经局案审会审议,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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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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